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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交所实施首次公开招股“双重参与”改革

发布日期:2024-03-04 11:52    点击次数:96

  11月21日,港交所刊发经修订的指引信HKEX-GL85-16(指引),允许新申请人的现有股东(包括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者)及基础投资者于若干特定条件下,在首次公开招股中进一步认购或购买股份(即“双重参与”)。

  港交所表示,引入新豁免安排的目的,是为独立投资者提供更多灵活性。上市发行人在首次公开招股时获得更多独立投资者参与,将有助于促进整个首次公开招股的定价流程,令发行价更贴近市场价格。新豁免安排即时生效。

  据悉,首次公开招股若符合下列新的“规模豁免条件”便可进行“双重参与”,包括发售总额至少为10亿港元;按此项豁免所允许的所有现有股东及其紧密联系人(无论是作为基础投资者及/或承配人)的配股不超过所发行证券总数的30%等条件。

 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旋表示:“港交所一直致力审视及提升我们的上市制度。我们相信这项新安排有利于整个建簿及股份分配过程,同时在兼顾便利市场运作及保障投资者之间取得平衡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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